来源: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:2019-12-24 10:00
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4部分:梯次利用产品标识》征求意见的函
各相关单位及专家:
由电动车辆分标委组织制定的汽车推荐性国家标准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4部分:梯次利用产品标识》已完成征求意见稿。现提交公示,广泛征求意见。请各相关单位及专家提出宝贵意见,并将意见和建议回复至分标委秘书处及标准起草单位。
附件:
1、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4部分:梯次利用产品标识》征求意见稿
2、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4部分:梯次利用产品标识》编制说明
征求意见时间:2020.01.02-2020.03.02
起草单位及联系方式:
标准名称: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梯次利用 第4部分:梯次利用产品标识
起草单位: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
联系人:刘静榕
邮寄地址: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68号
邮编:300300
电话:022-84379110
传真:022-84379269
Email:liujingrong@catarc.ac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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